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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
2020-09-17
各学院及相关科研人员:
根据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》,现将学校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新变化。
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申报与之前有一些新变化,具体见附件1。
二、省自科基金资助类别、资助金额及研究时间
1、重大揭榜制项目,另行发布申报通知;
2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,资助金额50万元/项;
3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,资助金额20万元/项;
4、面上项目,资助金额5万元/项或10万元/项;
5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,资助金额5万元/项;
6、联合基金项目(包含省市、科教、科卫、药科),资助金额5万元/项或10万元/项。
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金额填报,项目研究时间统一为3年,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
三、申报条件
1、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我校科技人员,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,经与我校协商,取得我校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后的科研人员,均可按《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》及联合基金项目指南(以下简称《申报指南》附件2)要求申请省自科基金。
2、各项目类别具体申报条件见《申报指南》第七部分。
3、申请者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,当年不得申请项目。
4、科研诚信要求、预算编报须知的相关规定见《申报指南》第八和第九部分。
5、申报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必须与所在地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(附件6),合作企业必须有配套资金证明(附件5)。
6、限项规定:
(1)申请者(含参与者)本年度可申请(含参加)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,其中只能主持1项。
(2)获得过省创新群体、省杰青项目、国家杰青项目、国家优青项目资助人员,或者在站博士后人员、正在攻读研究生人员不得申报省杰青项目、省优青项目。
(4)获得过面上项目(含往年的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类别)资助2次以上(含2次)的,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。
(5)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,不得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。
(6)有在研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人不得牵头申报除人才板块项目(杰青、优青)及揭榜制项目之外的项目。
(7)在职研究生经就读单位和受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、青年项目、联合基金项目。
四、申报程序
1、网络申报。项目申报人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,进入“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”(以下简称 “信息系统”)进行申报。没有申请账号的老师,自行在信息系统中注册,再由学校审核。
2、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《申报指南》第四部分和第八部分。各申报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,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。
3、请项目申报人先填写《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7),并于9月6日之前报本学院汇总进行初审查重,再由学院报科技处统一查重。学校查重后,不存在超项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能再添加或更换。
4、项目申请人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,认真对照《省自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》(附件8)逐条检查,并签署意见后,打印该表交学院科研秘书。
5、学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1日,学校自9月11-15日进行审核推荐。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4日将本单位最终的申报汇总表和《省自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》提交科技处。本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,各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即可。
6、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时间节点,合理安排申报进度,学校网络推荐截止时间9月15日15:00,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和推荐。
五、咨询方式
1、联系人:曾志前、刘文艺,58291080
2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:88988730,88988732
3、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: 88988619
4、省基金办电话:88988701,8988757
附件:
1.新变化
2.项目申报指南
3.相关管理办法
4.申请书模板
5.配套资金证明(省市联合基金用)
6.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合作协议
7.项目汇总表
8.形式审查明细
9.专家推荐函模板
科技处
2020年9月2日